Schellhammer Anwaltskanzlei – Schellhammer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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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商展可能發生的搜索行動之因應措施

過去幾年中,由於告發者聲稱本身專利受到侵害,導致 CeBIT Hannover、IFA Berlin 或是 Fastener Fair Stuttgart 商展上,發生了規模不小的搜索行動.這不僅引來媒體做顯著報導,也讓來自亞洲的參展廠商感到不安.2012年9月IFA Berlin商展進行中,類似事件又再次發生在少數中國以及韓國參展商攤位上.背後的原因是查緝專利侵權或誤認專利受到侵權的處理過程中,所採取的激烈手段.以往,專利權是由專利所有人,本身同時也是從事產品生產的專利發明人所支配的.因為專利所有人自己同樣會擔心,哪天也可能因失誤而侵犯到他人的專利,所以相關廠商的互動方式是遵守紳士遊戲規則的.如今,專利常常是經由專利管理公司來監控,由於這些公司本身並不從事產品生產,因此對他們而言,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經營風險.這些常常又名為 "patent troll" 的公司是以阻嚇的原則來行事的,借助那些對公眾達到強大效果的行徑來完成引起恐慌、達到阻退,同時又能獲利的目的.其中,實行效果特別好的場所就是商展會場.

面對權利所有人私下認定了的,例如已侵犯了專利權、實用新型、新式樣、著作權或是商標權...等的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者,權利所有人至少可以採取下面三類措施中之一項:

民事程序
權利所有人可以向大都市地方法院申請一份達到不作為目的之暫時處分,再由法院執行人員到商展會場上,藉由拿走展覽品的方式,來執行該處分.

邊境查扣
由於權利所有人已提出的申請,海關可在邊境沒收侵犯第三者智慧財產權的物品. 商展會場上展出物的特性是: 這些物品是可以再輸出的,也就是尚未完成進口手續. 所以,海關可在商展進行中將它們沒收.

刑事程序
蓄意侵犯專利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是犯罪的行為.由於權利所有人已提出的申請,檢察署會對此展開調查,並沒收商展會場上的展出物品.大多也是由海關替檢察署進行沒收.當下不只是展出物品會被沒收,甚至展覽攤位上的公司工作人員會被帶走,拿曾發生過的案子內比較嚴重的情形來舉例,是支付了高達1萬歐元的保證金後,該職員才可離開.

雖然這些是有關專利侵權的案子,檢察官並不具備技術上所牽涉的相關知識,以判斷智慧財產權是否受到侵犯,但是以過去經驗的來看,不乏存在權利所有人成功地達到讓檢察官進行刑事調查,外加對展出物品進行沒收的裁示.

在這樣的情勢下,有計畫參展的廠商特別需要事先擬定防護措施.防護方式將透過三個無論如何都不能被忽略的階段來進行.唯有如此,方可將參展時可能遭遇的風險降到最低,將可能發生的損害降低到最能夠承受的範圍內.

1.參展前
參展前,廠商需檢視所有將展出的產品,以確定是否會有任何一個產品將牴觸到第三者在德國或歐洲登記下的專利權或是其他的智慧財產權.特別是對那些已知可能會發生智慧財產權糾紛的產品,更需要徹底的檢視.

a. 如果此類產品已在德國或歐洲登記到第三者的智慧財產權名下,則必須及時和專利所有人達成一個使用權利之協議,並付給對方使用權利金.使用權利之協議也要一併帶到展覽場來.沒有這類的協議書可佐證,則不能將這類的產品 、產品目錄或是海報攜帶到德國來.

b. 如果尚且無人為此類產品在德國或歐洲做了智慧財產權登記,即可在德國展出.

c. 如果無法確定是否會與第三者在德國或歐洲登記下的智慧財產權相牴觸,廠商得以自行在下面的選擇內做決定:

採守勢,為保險起見,則不要將此類的產品在德國展出.

採攻勢,雖一併接受此舉所帶來的高度風險,但同時得事先做好可能的保障措施.首先得請專利律師為此產品作專業鑑定,此舉的首要目的在於能夠確認以上所述的擔憂是不必要的.為了讓官方和法院事先對可能發生的衝突能有所了解,針對權利所有人可能提出的暫時處分之申請,可將一份具有保護效用之律師聲明遞交給大都市地方法院 .

針對可能發生的邊境查扣,可將這份具有保護效用之律師聲明遞交給聯邦東南部地區高級財政管理委員會.而針對可能發生的刑事調查,則可以把它遞交給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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